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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辩律师来说,进攻就是最好的防守
日期:2021-06-23 06:32:27    点击:
                                                                                                         对于刑辩律师来说,进攻就是最好的防守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其辩护策略的选择无非是无罪辩护、罪轻辩护、证据辩护与程序辩护四种方式,而在这四种方式中,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在战术上均应采取主动出击,化被动为主动,以变应万变,争取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利益空间的最大化。

    对于当前刑事辩护的整体形势来说,作为刑辩律师,尤甚是有担当、敢发言、善辩的刑辩律师而言,如果依然采取“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传统辩护方式,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将是铩羽而归、无所作为。

    那么,刑辩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究竟应该如何做才能有所作为,从而实现有效辩护呢?笔者认为,当律师拿到一个刑事案件后,他(她)首当其冲应想到的问题是此案的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情形?为什么要重点提这两个问题呢?因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这两个问题是最能引起刑事庭审活动中断的重要因素,办案司法机关及其上级也不得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予以应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依法提出的这两个问题。拿今天的民营企业家来说,其属于涉嫌经济犯罪的高危群体,有句话叫“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不在监狱,就在去往监狱的路上”,我觉得说得非常生动、非常地接近现实。君不见一些侦查机关视刑诉法中的管辖规定于不顾,胆大包天、恣意妄为,乃至经常出现A省的警察去B省非法抓捕B省的企业家,B省的企业家又去C省非法抓捕C省的企业家之怪现象。司法实践中,当这种乱象发生后,若律师能够在第一时间启动管辖异议程序救济申请的同时,再对某些肆意践踏法治原则的所谓领导以滥用职权的罪名进行控告的话,那么,案件走向很有可能会发生柳暗花明、峰回路转之戏剧性的变化。

    此外,刑辩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了积极主張管辖异议与申请回避的程序性辩护权利外,还应注意对书证与物证等客观性证据的收集,这些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往往也可以对当事人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程序辩护固然重要,但也要因时因势因条件而动,绝不可草率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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